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将劳动者派往其他用人单位,然后由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的劳动形式。
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不同于传统的劳动关系,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,让我们来看看吧!
一方面
主体要件:
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。
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是劳务派遣单位、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三种双边法律关系,即山东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律劳动合同关系、被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、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的民事合同关系。
一是劳务派遣单位、被派遣单位、劳动者均为具有法律资格的主体;
二是劳务派遣的就业范围和就业比例符合法律规定;
第三,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,被派遣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。
第四,劳动者由派遣单位派往被派遣单位工作。
派遣单位必须符合法律条件。
1)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;
2)适用于固定营业场所和设施;
3)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;
4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,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;经许可的,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。未经许可,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。
第二方面
形式要件:
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。
劳务派遣是一种非主流的就业形式。由于山东劳务派遣是一种非主流的就业形式,它自然应该具有非主流的特点。具体来说,有两份书面合同: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。
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的数量、派遣期限、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、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,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,不得分割连续就业期限,并签订多项短期劳务派遣协议。
一般认为劳务派遣协议的性质是民事合同。但事实上,劳务派遣协议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,受劳动法的特殊限制,应当是劳动法以外的特殊合同。
签订山东劳务派遣协议时,应注意以下事项:
1.明确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,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;
2.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义务,承担不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,防止派遣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;